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响应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人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 (3)响应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响应人所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6)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8)响应人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对象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