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复旦大学服务类框架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随着学校事业发展,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需求日益增多。2022年,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为此类采购提供了制度依据。学校参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创新增设了框架采购这一非政府采购可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内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细则针对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类非政府采购项目,共五章二十九条,秉持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统分结合、权责清晰的原则,落实“管采分离”机制,确立“一次公开征集、多次择优选用”的运行模式。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公开征集,严把供应商入围关口;用户单位作为采购实施主体,在入围范围内择优选定成交方,履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结果反馈职责。细则规范从需求确定、征集入围到合同授予、履约评价、清退补充的全链条流程,设置价格优先、质量优先两类评审方式,并对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供应商联动学校供应商管理办法追责。
细则的实施,有利于引入良性竞争,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障服务供给质量。下一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将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稳妥推进首批框架采购项目征集,加强入围供应商履约评价与动态管理,及时总结优化,确保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学校采购效能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