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2018年3月,学校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通字[2018]14号)。随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陆续印发相关采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限额(20万元)以上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于文件发布之日起须实行统一采购。
近期发现有单位对学校限额以上的出版印刷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0814)未实施学校统一采购而直接与供应商签署合同以致经费报销遇到问题。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学校预算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现再次友情提醒: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采购学校限额(20万元)以上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均须提前准备并实施学校统一采购,保证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附:
3.《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
对服务类统一采购如有疑问可致电65645621,联系人:陈淑妍。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